2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大多数县(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县的标准;40%左右的县(区)达到国家级优质服务县的标准。
22、深化“为百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开展“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项目试点,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服务,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提高“三查”服务面,扩大长效避孕措施的覆盖面,减少非意愿妊娠。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3、实施“高原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工程”。每年投入50万元,与红十字医院联合成立“青海高原县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资助100名县级计生技术骨干进行半年的学习进修;在技术能力强的3-6个县建立“青海高原乡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资助300名乡级计生技术骨干进行2-3个月的培训。在省委党校开设人口社会发展方向研究生班,继续在青海大学医学院举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大专班。力争“十一五”期间使农牧区计划生育技术专业人员普遍得到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80%以上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技术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80%以上。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公开考录具有医学专业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县乡服务站,提高技术人员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
25、改革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工作机制,按照以需求定计划的原则,改进药具计划管理,突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免费供应的药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深化药具调拨方式和药具发放模式改革,增设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点,实现千人一点。
26、加快全省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建设,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筹建以省人口计生委为龙头、州(地、市)为主干、县(区、市、行委)为基础的人口计生网络平台,初步建立以育龄妇女信息为核心的人口计生综合数据库。
(四)政策推动
27、巩固提高“少生快富”工程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适度提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夫妻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牧民家庭和自愿放弃三胎生育指标且夫妻一方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家庭的奖励额度,优先为帮扶家庭安排扶贫项目、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使帮扶户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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