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政权建设顺利实施、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得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合理流动等环节的监管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的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家底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单位处置资产或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用于经营活动不履行审批程序,有的单位随意处置或先处置后申报,经营收入的使用上存在管理漏洞;有的单位闲置和浪费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资产配置缺乏前置性控制,随意性较大;部门和单位之间存在资产配置不匀、苦乐不均的现象;资产的合理调配使用缺乏制度规定,导致“单位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行政事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为滋生腐败现象带来了隐患。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仅是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也是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内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改革,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