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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在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不高,保险业务在地区及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较突出。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对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和功能作用的认识,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青海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海省情,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效、充满活力,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保险业,使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渗透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的需求。

  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内部管控,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保险诚信教育工作,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快保险机构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围绕青海经济发展战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各级保险机构要策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加快自身发展,壮大机构实力,积极为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各类配套保险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围绕水电、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以及冶金、医药、畜产品加工、建材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各类保险业务,为企业自主创新和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保障,进而服务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进一步搞好对大型国有企业保险服务的同时,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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