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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便利服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城市社区、农牧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不断完善多巴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其体育训练、比赛、宣传等作用。

  6、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7、举办全省首届特奥会、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文艺汇演。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7年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8、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八)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扶残助残教育等内容。

  2、在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积极推进“字幕工程”;继续办好省级电台《残疾人之友》栏目;省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州、地、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综艺节目的制作能力,增加节目时段,延长播出时间;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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