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措施,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
(五)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完善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建成集康复、教育、就业、体育、培训等为一体的青海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面落实《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在8个州、地、市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壮大志愿者队伍,明确志愿者目标,规范志愿者工作,确立志愿帮扶关系,提供志愿服务。
6、组织“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7、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8、完成州、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州、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资助。已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9、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六)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