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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实用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向残疾人捐赠轮椅5000辆。

  8、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干预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学生助学制度,资助300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入学。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和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州、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要有特殊教育学校。统筹规划,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要切实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并且要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4、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以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数量。开展盲文、手语等特殊教育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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