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城镇和农牧区4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全面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言训练、助听器验配、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用品用具供应、装配矫形器、假肢装配、智残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任务。
--加快“白内障无障碍省”建设进程。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手术总量达到150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快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扩大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推广力度;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并适度扩大精神病防治的工作范围;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试点。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