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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各州(地、市)残联全部实现单列升格,39个县(市)残联基本实现单列升格,380个乡(镇、街道)和2386个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的工作范围。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培训专职干部2575人(次),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发放残疾人证12.6万本,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得到加强,争取国家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5万元,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为14个县争取李嘉诚贫困县综合服务设施配套设备资金96万元,为县残联争取中残联交通工具补助资金115万元。

  (五)宣传文体丰富多彩。围绕每年的“全国助残日”主题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共发新闻稿件993篇,电视专题片15部,组织大型专题晚会8次。举办了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三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发现了一大批优秀文体人才。组团参加了两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共获金牌30枚、银牌29枚、铜牌38枚。

  (六)权益保障成绩显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提供法律援助520件,援助资金达26万元。65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25件。处理来信来访3257人(件、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督办、检查、视察和督察,并形成制度。

  (七)对外交流有新突破。相继选派200人(次)赴外省(区)考察学习,接受培训,先后与18个省、市建立了对口支援和互助合作关系,争取各类项目和国内外援助款物等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繁重。因此,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青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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