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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农畜字[2006]17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近期,禽流感疫情在东南亚等周边国家不断加重,并快速蔓延到欧洲、非洲和中东地区,对我国防控工作也形成压力。同时,禽流感感染动物种类增多、对人的感染能力增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增大。针对此情况,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6]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通知》精神,严防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疫情的传入和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
  我市已进入奥运会两年倒计时,“北京不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具有更为现实而重要的意义。面对严峻的形势,全体动物防疫工作者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增强危机意识,要继续坚决落实已有措施,继续加强工作力度,不能有任何松懈和侥幸心理。要树立大防疫观,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控方针,围绕“疫源、易感动物、传播途径”三个方面实施综合控制,严格落实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封闭管理、检疫监管、扑杀染疫动物等防疫措施,做到既抓重点又不忽略任何一个细节。
  二、狠抓关键,落实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和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商品代养殖场、养殖小区、市场的动物及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家禽、野鸟的监测。各区县要配合市里做好监测采样工作,对于各区县的送样,市诊断所要及时诊断并予反馈。要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了解每户畜禽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区县畜牧兽医站要组织专人,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兽医实验室及社会上各诊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应的疫情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二)强化免疫措施、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要坚持按规定程序做好禽流感、口蹄疫和狂犬病的免疫,按乡镇(街道)、按村、按户建立免疫档案,对畜禽的流动情况及时登记,全面掌握本地家禽养殖状况。对自行免疫的养殖场,要对其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并监督其做好免疫工作。市、区县都要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力争做到每场(户)必检,抗体检测结果要及时告知养殖场(户),抗体水平达不到 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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