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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用2?3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健全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检测核查与报(核)销、闭坑审批等全过程的储量监管,以资源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从机制上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保护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是:
  (一)继续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的监督管理。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报销审批制度,以及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核查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核查工作程序;
  (二)以矿产资源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
  (三)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依法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建立服务优质、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客观公正、规范管理的矿山地质测量市场;
  (四)实现矿山开采回采率考核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促进矿山企业科学开采,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逐步好转。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省厅指定由矿产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应落实相应的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具体负责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抓好试点。今年我省要重点加强对铁、铜、铅、锌、金、稀土、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等矿产储量的动态监管,并选择在韶关、清远、梅州、河源、茂名、肇庆6个市开展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三)省厅组织编写《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核查技术工作指南》。(2006年11月上旬前)
  (四)召开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
  有关试点市及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的代表参加。(2006年11月底前)
  (五)举办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储量管理工作人员、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技术人员。(2006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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