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帮助高青县完成以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同时启动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协调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从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市级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青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同时,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山区、沿黄乡镇开展教育对口支援的通知》(厅发[2003]92号)要求,积极协调高青县和各对口支援单位的关系,研究落实援助项目和帮扶措施,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支持高青县搞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落实国家、省危改补助专项资金或贷款贴息,用于补助高青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协调市财政、计划等部门,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倾斜,确保高青县完成2006年危房改造任务。
(三)加快高青县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步伐。协调市委组织部门关于农村远程教育的规定,结合市教育、财政部门关于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继续对高青县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提供资金支持。
(四)大力支持高青高中、初中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初中进程”工程,帮助高青努力培植和发展优质中学资源。通过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争取从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高青高中、初中学校的内部配套设施建设。
(五)巩固高青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完善贫困生救助制度,基本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对高青县实行倾斜,确保高青县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在校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支持高青县搞好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基本解决高青县农村中小学课桌凳自带、自购和破损严重等问题。继续从市直相关学校中调剂一部分教学设备和设施,用于装备高青县贫困乡镇的中小学,帮助高青县所有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七)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高青县提高师资水平。一是积极引导、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高青县就业,为大学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即人事关系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支持、协调高青县与其他区县及市直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对口交流,县教育局可安排干部到市教育局挂职锻炼;三是从全市初中和小学中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高青县进行援教,加强教学工作指导,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八)加大对高青县教师教育的倾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二是定期组织市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高青县中、小学教师举行讲座;三是继续组织对高青县高中教师的新课改培训和指导;四是减免一部份沿黄乡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