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镇居民户数样本户数
张店区162824.4>4400
淄川区113063.2>3000
博山区100756.1>3000
周村区57264.29>1700
临淄区99102.14>3000
桓台县41557.14>1200
高青县19863.57>600
沂源县37603.93>1000
高新区26363.63>600
全市658398.6>18500
六、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
1.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抽样调查具体方案,设计调查统计软件和调查表,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入户调查资金,审批区县、高新区调查方案。
2.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抽调人员组建调查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根据调查任务组织专门的调查队伍(抽样调查员队伍总人数不低于被调查户数的2%,两人一组,男女各一;抽样调查员可从大学学生以及物业公司、居委会、房管系统等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
3.动员培训。召开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数据录入员。
(二)入户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深入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住房状况调查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各社区、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便于配合调查工作。
2.组织入户调查。调查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
3.质量跟踪。组建督导组和服务组,处理调查中的技术问题,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
(三)数据校验入库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1.区县审核。各区县、高新区对调查表格和数据进行核对,并利用产权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等数据互相印证和衔接,核对无误后报市住房调查办公室。
2.市级验收。市房管局和市统计局按照抽查验收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录入数据库(验收制度由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四)分析评估阶段(11月26日-12月20日)
各区县、高新区负责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各自住房调查分析成果,于12月1日前报送市住房调查办公室;市住房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编制“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七、调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的真实住房需求,是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调查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调查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