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文件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及需求,为政府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编制住房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入手,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参考和政策依据。
二、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全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现状和需求,为政府掌握住房领域的社情民意,制定住房发展政策提供基础性资料;突出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为制定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房管局长、统计局长、高新区规土局分管负责人、经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调查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机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调查范围:各区县、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籍和非常驻户籍的居民。
调查内容:普通居民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状况及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详见《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附后)。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区组织、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方案以居委会为基本单位,整群抽样,被调查的户数为18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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