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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

  4.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优化“四新”支柱产业产品结构。要在做大“四新”支柱产业的同时,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提高产业发展技术门槛,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环境污染小的产业、产品,鼓励引入关键设备、关键技术进行再创新。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围绕名优品牌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大力发展高效、节能、低污染产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依法关闭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环境污染严重,工艺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设备。
  5.培养和引进各种专业人才,为发展“四新”支柱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在培养和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推动企业与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联合,加快培养各类人才,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多种措施吸收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能工巧匠。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吸引人才搭建平台,提供高质量服务。
  6.搞好带动“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精心规划、布局一批具有战略带动意义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精心组织实施。重要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重要工程的施工,要面向国际市场招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7.加强对“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人民政府要建立推进“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工作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重点企业都要制订发展“四新”支柱产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省人民政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考核奖惩体系。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服务业
  在努力培育八大支柱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基础支撑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成度高、应用范围广、综合竞争力强和立足于自主创新的基础性核心产业。重点推动高新技术在煤化工、煤炭采掘机械制造、新型材料、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中的应用。大力扩张和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能源产业和先进环保产业等新兴战略性先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遏制高技术边缘化趋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集中优势资源,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实施有关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
  2.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聚集带动效应。大力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煤化工、镁及镁合金、磁性材料和纳米材料、现代中药和煤炭采掘加工机械制造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巩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发展太原、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内涵增长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开发区工作重点,更好发挥其资源聚集和优化组合功能,努力推进产业园区的二次创业。
  3.加大金融、税收和政府投资支持。
  推进风险资本市场、企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基本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进程,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保险机制。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把高新技术产业化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逐年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的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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