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企业或个人以技术入股,技术持股比例可以提高到35%,若双方约定高于35%,从其约定。
(14)新支柱产业的企业贷款用于新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可在还款期内按贷款利息的40%用产业专项基金给予补贴;争取到担保机构为其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企业需交纳的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5.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5)对“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依法批准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凡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循环经济和接替产业的要优先审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四新”支柱产业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调控供应土地。对“四新”支柱产业项目,国土部门在土地征用方面要简化程序,限时报批,提供优质服务。
(16)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要体现向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倾斜政策。要通过优先安排矿产资源、建设用地等多种途径鼓励大型企业之间,特别是大型煤炭、焦化等企业与煤化工等企业合作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发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煤化工项目。
6.城建、环保、物价政策
(17)“四新”支柱产业企业、工业园区内生产性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8)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支持“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
(19)物价部门要依据国家“差别电价”原则,积极向国家争取电价优惠,对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四新”支柱产业中特别鼓励发展的产品项目,且符合节水、节能、降耗、环保要求的要实行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并制定季节性价格,调节旅游景区客流,适当提高著名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三)推动“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要抓住新一轮国企改革契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鼓励外资、民资等社会资金以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特别要鼓励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将战略带动性项目建设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相结合。围绕“四新”支柱产业已有的品牌和优势企业,支持有关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组建若干企业集团,努力培育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多渠道减轻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负担,突出主业加快辅业分离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推动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缩水转为股权,努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有关大中型企业将不良债权缩水整体打包拍卖,支持有关企业通过分离辅业、转换职工身份等多种途径安置职工。
2.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四新”支柱产业加速发展。加强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各企业要围绕发展“四新”支柱产业定期不定期到海内外集中招商,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主动上门招商,同时要大力发展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和环境,推动一批特色鲜明、品牌优势突出、外向度高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形成。大力鼓励和培植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出口,重点扶持品牌出口产品。
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硬环境。科学确定招商引资项目,搞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从各有关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需要的产品、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营销等,科学确定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建设,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尽量为客商投资提供良好的硬环境。要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广一个窗口办事,一个窗口收费等经验,认真落实对投资企业限时服务和公示制,规范行政执法,为客商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建立和完善招商网络体系,可探索在世界资本、技术密集区派驻全省综合性招商机构,建立覆盖全球的招商网络。地方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招商经费。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养和引入专业招商人才,建立专业招商队伍。
3.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为支撑,大力提高“四新”支柱产业的创新能力。抓紧制定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四新”支柱产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统筹科研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带动支持作用,融入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自身的质量、功能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产品设计、制造的紧密度,实现高效、可靠、精密、低耗、低成本、低污染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建设企业信息网络系统,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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