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配合省管企业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配合省管企业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管企业:

  为配合省管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企业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席会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有关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如研究确定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决策、国有产权变动、重要人事任免奖惩、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的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以及年度工作会议、年度会计决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一般应提前两天书面(传真)或电话通知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列席。

  二、报送资料。对财务会计资料(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各种审计报告、处罚决定以及其他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资料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监事会。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各企业需要报送资料的具体内容请与本企业所属监事会办事处联系确定。

  三、确定联系人。为便于监事会与企业的联系,各企业要确定一名监事会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原则上由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或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人员确定后,请于6月1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所属监事会办事处和省委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处。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为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联络服务。企业要将联系人的工作列入其岗位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