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6〕179号)
近几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发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热情,全面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市政府决定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等25个模范单位和巴顺利等70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为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名单(共25个)
2.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共70名)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名单(共25个)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荥阳市豫龙镇晏曲村村民委员会
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登封市伊斯兰教协会
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国有中牟县林场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管城回族区北大街村村民委员会
二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七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中原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须水镇人民政府
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人民政府
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村村民委员会
上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回民中学
郑州市回族殡葬服务中心
附件2:
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共70名)
巴顺利 杨爱玲 巴晓娟 沙庆祥 刘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