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开标顺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推选两名投标单位代表和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为监督员;
3、监督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4、唱标与记录;
5、有关人员签字;
6、开标结束。
第十一条 评标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分数以报价分数与评标专家评分加和计算。报价分数分值20分,由工作人员当场计算。评标专家现场记名评分分值80分,其中:实施方案分值30分,资质水平分值30分,相关工作经验分值20分。
第十二条 报价分数根据最后的标底金额计算,报价与标底金额上下偏差5%以内的得20分,之后每偏差5%均扣除1分。
第十三条 标底金额以基础金额乘项目难度系数确定。
(一)项目难度分高等、中等、一般、较低、极低5个档次,分别以1.2、1.1、1.0、0.9、0.8作为难度系数,由评标专家现场评定,取平均值。
(二)基础金额以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中介机构平均报价为基础金额。超过20家的以报价居中的20家中介机构报价计算,其余报价不再计算,投标中介机构为单数的去掉对应的较高报价。
(三)省国资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上限,并在招标书中公布,投标人超过报价上限的报价分数得分按0分计算,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评分后,最高分和最低分为无效分数,计算其余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与报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有2家以上中介机构得到相同最高得分的抽签决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下列标书为废标:
(一)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三)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四)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同一项目的;
(五)超过规定投标时间投标的;
(六)违反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