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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6〕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及目标
  电子政务外网是指主要为满足全市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需要而建立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建设原则是: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结合实际,分步建设;着眼发展,注重安全。
  总体目标是:按照长沙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成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的政务资源数据库,基本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及保障体系、电子政务政策法规体系。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上联省、下联区、县(市),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纵横互通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部政务部门联网,80%以上政府职能上网,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需要,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透明、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全市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及市信息中心负责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并指导完成区、县(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完成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对接;各区、县(市)政府于2006年底完成与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互联互通,2007年底前完成下辖乡镇、社区和区、县(市)级政务部门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长沙高新区、经开区、市直机关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原则上应于2007年上半年前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并使用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提供的统一互联网出口。
  (二)加快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市发改委及市信息中心负责搭建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为市直政务部门原有业务系统的整合和新建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支撑;建立以统一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众服务体系,组织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网上联合审批、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公共政务应用系统及跨部门协同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发政务应用系统,逐步扩展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应用范围。
  (三)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市发改委及市信息中心负责制订市级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和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市级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开展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支持三大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公共数据库建设,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依据市信息资源目录,及时采集、更新和维护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区、县(市)参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模式及标准规范,推动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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