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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一次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三十八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第三十九条 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1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单位:万平方米

┌──┬─────────────────────┬─────────────┬──┐
│年度│         商品住房         │    政策性住房    │合计│
│  ├─────────┬───────────┼──────┬──────┤  │
│  │ 新增土地建造住房 │ 旧城旧村改造建造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
│2006│    675    │     300     │   84   │   44   │1103│
├──┼─────────┼───────────┼──────┼──────┼──┤
│2007│    797    │     400     │   29   │  219   │1445│
├──┼─────────┼───────────┼──────┼──────┼──┤
│2008│    654    │     400     │   29   │  175   │1258│
├──┼─────────┼───────────┼──────┼──────┼──┤
│2009│    569    │     350     │   29   │   88   │1036│
├──┼─────────┼───────────┼──────┼──────┼──┤
│2010│    435    │     350     │   29   │   44   │858 │
├──┼─────────┼───────────┼──────┼──────┼──┤
│合计│    3130    │     1800     │  200   │  570   │5700│
└──┴─────────┴───────────┴──────┴──────┴──┘


  附表2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指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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