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2、调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高度重视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队利用校外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综合发挥青少年宫协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法制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2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的考核体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
  24、切实发挥各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联席会议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青少年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做好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和有关工作的落实。
  25、加强对各类赢利性活动场所的管理。对于法律法规禁止对未成年人开放而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6、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督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督查,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验收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报批计划执行,改变申报材料承诺,改变项目规划设计,改变项目业主单位,盲目扩大项目规模出现资金缺口,削弱项目功能,拖延项目的实施进度等问题。由彩票公益金和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如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并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27、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科协、体育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有隶属关系不变。但由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