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城区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结合学校教育内容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农村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与所在学校密切配合,与“四进社区”、“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主题教育、科学实验、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向辖区内公共文体设施延伸,利用好辖区内的教育设施、公园景点以及一些社会机构,整合资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各具功能的校外教育网络;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气象台、档案馆等单位也要利用自身优势推出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项目,主动向学生开放。继续深化“校居结对”、“校社联姻”等载体,拓展青少年学生校外第二课堂。
13、进一步确保新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功能和设立条件。新建和挂牌设立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建筑面积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二是功能设置必须满足青少年活动的基本要求;三是必须有专兼职的教师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是必须由各地“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后挂牌,免费为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提供优质服务,面向未成年人开放。
14、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新一轮课程改革,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增强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方面课程的实践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中小学参加校外活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并切实落实到位。中小学校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15、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方式,创新活动载体,并配备相应的辅导讲解人员,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