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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的目标是: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坚持建用并举、公益性原则,通过政府支持、相关部门投入和整合现有校外活动场所等方式,大力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利用。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市、州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心镇都建有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站)。同时,建立健全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制度,形成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和管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9、加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 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要依托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中心(站)、文体活动室、科技活动站等要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地。要研究制定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制度规范,在设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动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新建和改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的同时,整合和改造一批青少年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和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劳技实践基地等假期活动实践基地。
  10、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各级小康工作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扶贫点、联系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发挥校外教育的积极作用
  11、建立健全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制订《湖北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活动场所作用的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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