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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强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
  4、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实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全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依据。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5、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要着力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服务,从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教育内容、教学形式上不断创新,在管理机制上不断完善,力求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达到学习、体验、实践和创新四位一体的目标。要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要适当延长,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
  6、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7、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室、名人故居、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小学生集体预约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实行半票。各类体育场馆要向未成年人开放,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在学生寒暑假期间,要组织开展夏令营和冬令营体育活动。各旅游景区也要按照价格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学生到本地参观实行半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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