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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6]3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 [2006]4号)精神,加快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充分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提高法制观念、养成行为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全省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服务方式,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从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发展思路,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的要求、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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