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列入2006年整治计划的31处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公里危险路段,各地交通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通知》(甬政交防办〔2006〕4号)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交通部门的“安保工程”,落实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治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9月底前,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各地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拟列入明后年整治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进行联合排查,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分期分批整治方案,排摸结果和整治计划于12月底前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强化源头预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切实掌握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要采用统一的登记卡,将车辆和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进一步把驾驶人夜间考试、异地交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公安、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客(货)运企业、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车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教育部门要严把客运车辆、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对近3年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不予准许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和校车驾驶资格;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喷涂或放置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迅速形成严管高压管理态势。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低速行驶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巡逻和管控力度,进一步发挥6F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非现场执法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类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外的巡查,同时要积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蓝盾”“天网”系列行动,严厉打击超速、客(校)车超员、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限速70公里/小时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路段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10月1起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一律实行扣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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