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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6]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精神,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9月起至年底,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与去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二)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和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路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客货混装、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十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率控制在7%以内;城市道路机动车鸣号,酒后驾驶,违法停车(含网格线内),违反交通信号,电动自行车载人,自行车闯红灯、违法带人,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三车违禁等八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8%以内。全市主干线公路有序、畅通,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全市隧道安全设施、照明齐全规范、视线良好。
  (四)省市级督办的3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公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合格率达到100%。
  (五)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外省货运车辆)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信息采集率达到100%。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中小学生接送车专门标志牌发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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