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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智力残疾人家庭等,开展智力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5、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提高残疾人的科学、安全意识和自我康复意识。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使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城市适龄残疾儿童学前3年、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扶持市(州)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城区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结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技术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集中力量建好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列为“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实行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政府负主责的体制,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增加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额度,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加大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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