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组织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3000名、麻风畸残患者矫治手术500例、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6000名,使24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为17500人次免费提供药物治疗、1500人提供住院治疗补助。在中心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5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医疗水平;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对基层的示范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强康复技术指导,培训各级康复工作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加大残疾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继续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白内障复明、听力助残、假肢安装、麻风畸残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等重点康复项目。组织“流动眼科手术车”赴贫困地区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巩固和完善现有市、县聋儿语训点,重点扶持一批市级聋儿语训中心和有一定规模及辐射能力的县级语训站,提高听力检测和培训水平;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3、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使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康复服务。对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补助。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