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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兴办特色学校,对向学校和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培训基地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支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幼儿教育领域。
  (九)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力度。加大对非公有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兴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在山区、海岛和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办医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要给予宽松的办医环境。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公益性非营利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十)鼓励非公有资本大力发展知识型服务业。大力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以社会经济及其他专业咨询、会展和租赁及商务服务业、科研开发与人才及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市场调查分析、商标和专利代理等知识型中介服务业。鼓励发展认证、检测、会计、审计、法律事务、产权交易等鉴证类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三、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大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科研领域、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加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开发。加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科技信息、咨询、技术交易和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型国有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十三)鼓励支持参与国标的制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技术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十四)加强品牌创新。加强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和品牌管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企业给予奖励。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世界品牌。
  实行浙江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以上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允许以商标等品牌资产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增强品牌企业的竞争力。
  (十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民引外”工作。大力促进一批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品牌基础、较大市场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等境外先进企业通过资金、技术、管理、品牌联合、产业链互补、市场合作共享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合作,提升企业档次和竞争力,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培育发展新优势,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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