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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市场准入平等。坚持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在其准入上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条件。在企业登记、申请立项、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格认证、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政策性规定工作,并建立合理、便捷的办事程序。
  (五)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借助电力、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加快改革的有利时机,鼓励并帮助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等方式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领域。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电力及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支持非公有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六)加大非公有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公共服务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步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组建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物业公司、镇乡消防队等公共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运行,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七)继续大力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产业领域。除法律、法规尚未允许进入新闻传媒的部分领域外,鼓励非公有资本对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根据文化、体育产品不同的公益性和市场运行条件,积极探索政府投入,市场化经营;民间投入,政府支持,市场化经营;政府和民间按比例投入,市场化经营等新机制。力争在2010年前,培育出一批具有知名品牌、较高管理水平和广泛影响力的多元投资的文化体育产业集团和龙头企业。
  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经营、管理博物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文化馆、收藏馆等民办非企业机构,对民办公益性单位提供的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政府采购、奖励和资助等方式进行扶持。对我市文化建设、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的民办公益性项目,在场地(馆)、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大力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职业技术培训和幼儿教育领域。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独资、合资等多种途径,参与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活动,兴办各类成人再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快现有职业技术培训考证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训考分离新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培训职能外,有关职能部门应逐步退出职业技术培训领域,切实履行监管和考证职责,实行管办脱钩、政企分离,为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要合理配置培训资源,逐步实现职业技术培训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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