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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四)制定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制定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中明确各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出让模式、出让方式和出让日期。项目准入条件包括产业目录、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和环保要求等。依据出让对象的性质分为生地、熟地出让模式;依据出让条件变更性分为不可变更和可变更两种出让方式。不可变更方式出让的地块以总价竞争方式出让,其面积、形状、利用要求等一经出让前公示后,不得变更;可变更方式出让的地块以单价竞争方式出让,竞得方可根据项目需求按照出让前公示中的变更规则,申请对竞得地块的面积、形状等进行适当调整。
  在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五)具体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市国土部门根据出让方案发布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宣传推广,受理竞买申请,在竞买申请期结束之日将竞买申请人的名单书面报送至市贸工部门。
  自竞买申请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买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由市贸工部门按照该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收到市国土部门的竞买申请人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贸工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交通过审核的竞买申请人名单。只有通过市贸工部门审核的竞买申请人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市国土部门主持举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会,经公开竞价后依法确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并与竞得人或中标人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期间,土地使用权需求者向有关主管部门答复有关咨询问题的,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五、后续服务和监督
  (一)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国土部门应在土地交易市场、报纸、互联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出让结果,包括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并将成交结果通报给市规划、发改、贸工、环保等部门,以及地块所在区政府、有关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或高新办。通报时应当附送《出让合同》复印件供各职能部门备案。
  (二)收到市国土部门的出让结果资料后,市发改部门受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项目立项申请;市规划部门受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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