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监察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操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应计划。对于产业导向目录中禁止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但在其公示期间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提出用地意向的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国土部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引,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产业导向目录、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在征求规划、发改、工业等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于当年1月1日前拟定该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中须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总量、大致范围和时序安排,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书面报送至规划、发改部门。
(二)规划选址与准入条件设定。市规划部门在该年供应计划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供应总量的1.2倍-1.5倍,在供应计划拟定的大致范围内落实具体出让地块,明确具体出让地块的土地利用要求,并书面送至市国土部门。规划落实的地块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开发条件。
自收到市规划部门的书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国土部门审核选址地块的权属,在选址地块中按总量要求确定具体的出让地块,并书面报送至市贸工、环保、高新产业、农林渔业、建筑工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征求意见。
自收到市国土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按职责对征求意见函给予回复。市贸工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高新办(市产业带办)、大工业区管委会设定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
(三)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市建筑工务署或区政府收到市国土部门征求意见函后,应核查地块的“三通一平”等基本开发条件。
需要建设或完善配套设施的,应由市建筑工务署向市发改部门发函提请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立项。市发改部门须在收到市建筑工务署书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复函。
市建筑工务署向市规划部门发函提请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市规划部门须在收到市建筑工务署书函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设计文件送至市建筑工务署。
自收到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由市建筑工务署或区政府完成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应当承诺在地块成交后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