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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二)市规划部门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选址,制作用地方案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验收。
  (三)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以此为依据,会同贸工、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年度产业导向目录,该目录须包含禁止协议出让用地的产业目录和重点引进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产业目录;负责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工作;负责出让地块的项目立项审查;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贸工部门负责统筹设定全市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结合市环保局、高新办、大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设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包含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等相关指标在内的项目准入条件;负责审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环保部门在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设定阶段明确出让地块的环保要求,并书面提交至市贸工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工作;对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建筑工务部门负责出让地块的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
  (七)市法制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审核工作;对我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发生的职责争议进行协调,并对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八)市高新办(市产业带办)在市贸工部门制定的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项目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高新技术用地特点,进一步明确高新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带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具体项目准入条件,并书面提交至市贸工部门;对辖区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大工业区管委会在市贸工部门制定的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项目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用地特点,进一步明确大工业区范围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具体项目准入条件,并书面提交至市贸工部门;对辖区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市农林渔业部门负责审查核实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在基本农田和农业保护区、林地等保护用地范围内。
  (十二)各区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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