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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2006年9月9日 深府办〔2006〕153号)


  《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市委相应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精神,除重点引进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外,其它用地在3年内逐步实现全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工作大局,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分阶段、分行业、分项目、稳妥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须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创新土地出让机制,在产业用地方面逐步扩大市场化配置的比例和范围;转变土地管理模式,减少用地审批过程,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新资源观,促进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从事前优惠向投产后奖励转变;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促进旧工业区改造升级。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城建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规划、法制、监察、发改、贸工、环保、农林渔业、城管、高新办、建筑工务等部门和宝安、龙岗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和协调解决出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部门负责草拟适用全市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进行修改;编制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制定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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