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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节能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经委、发改委、组织、人事、建委、交通、统计、财政、贸易、旅游、城管、卫生、教育、农办、农业、海洋渔业、水利、农机、外经贸、科技、信息产业、质监、公安、规划、国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农办、市经委、市贸易局分别牵头一、二、三产的节能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和农村水电建设,市农机总站负责农业机械节能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机关节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地区的节能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按年度将“十一五”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各部门,加大约束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分解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2006年开始,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同时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绩考核指标。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完善节能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科技宣传周、节水宣传活动等专项活动,宣传节能管理和节能科技知识。建立健全社会、舆论节能监督机制。全面动员全社会节能,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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