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财政开支的单位进行试点,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内部绩效考核等办法,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四、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加快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