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75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比2005年降低4%左右;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推进建筑节能。2006年起,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各地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60%以上达到节能50%的标准;到2008年,全市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的综合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实现油改气;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使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积极推动民航、海运、铁路等节能。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