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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7月26日通过的《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该
《条例》
废止之前根据该
《条例》
已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其清算事宜仍按该
《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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