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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以老人节为契机,采取措施,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在老人节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制定出台、检查落实优待老年人的政策措施,并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培育老年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还应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倾听老年人的呼声和要求,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为庆祝老人节,市老龄委会同有部门和单位在老人节期间开展以下几项庆祝活动:1.市领导走访慰问贫困老人、百岁老人及福利机构休(供)养老人;2.在宁波日报宣传“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成就;3.在电视台播发庆祝老人节标语口号公益广告;4.开展助老济困送温暖行动;5.开展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6.举办“活力宁波”2006宁波市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7.组织参加省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周中老年广场健身舞蹈展演;8.举办离休干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系列文体娱乐活动;9.开展《老年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咨询活动;10.举办全市第七届“夕阳红”钓鱼比赛(具体庆祝活动安排见附件1)。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老人节期间,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庆祝活动,并广泛发动城乡基层开展简朴热烈的老年文体娱乐活动。
  四、周密部署,加强对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领导。各县 (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老人节活动要事先研究,做出安排,落实责任。宣传、文广新闻出版、体育、卫生、司法、公安、财政、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搞得既热烈丰富又文明简朴。同时在庆祝活动中,还要切实做好老年人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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