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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搞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
(市老聆委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今年10月30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省第十九个老人节。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丰富城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现对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力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对提高广大市民的道德素质,调节家庭关系,促进代际和谐、老少共融,提升社会文明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老人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宣传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表彰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使人们进一步认清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提高养老助老的责任意识,形成尊老爱老光荣,弃老虐老可耻的社会风尚,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积极营造节日氛围。城区主要街道两旁、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及有关窗口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张贴或悬挂敬老标语(标语口号见附件2)。
  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老龄方面的宣传报道,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多反映老年题材内容,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对老人节的重大庆祝活动要派记者采访,并注意报道城乡基层庆祝老人节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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