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机构不得违规赚取交易差价和占压交易双方资金。严格执行二手房屋网上交易公示制度,增强二手房信息透明度。
  开展房地产市场大检查。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囤积土地、商品房无证销售、不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入住许可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完善天津市房地产规划、土地、建设、交易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高效、规范、公开、公正的“一站式”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统一全市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权威的市场信息。所有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项目备案、建设计划、施工许可、上市交易、竣工验收、准许使用和企业资质、企业信用、处罚情况等信息全部向社会披露。通过公开市场信息,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正确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八、明确责任,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责任。发挥房地产联合办公机构的作用,抓好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抓紧落实到位。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要搞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落实建设规模、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结构调整、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财政、税收、金融管理部门要落实信贷、税收政策调整等工作;国土房管、物价、工商等管理部门要落实打击合同
  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哄抬房价、囤积住房、扰乱市场等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定期发布等工作;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共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