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保证市场总量供应
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抓紧开展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全市今明两年住宅建设规模指标,规划部门落实相应的地块选址,国土房管部门落实相应的土地供应。住房规划编制要充分满足我市居民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今明两年住宅新开工面积均达到1500万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加15%,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到全市住房总规模的70%以上。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
要把开辟新家园居住区作为今后我市住宅建设的重点,加快完成居住区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新家园计划。华明、双港两个新居住区要落实规划选址,尽快实现土地出让。加快新家园居住区地铁、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现新居住区水、电、气、热、公交、通讯六通,结合新家园计划同步实施商业、教育等配套建设,使新家园成为适宜群众生活和工作的新型居住区。
二、严格土地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机制。对于2006年6月1日后的普通商品住房出让地块,首先由规划部门提出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要包括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重,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