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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2.加强对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结合起来,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六)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由市卫生局组织,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批申请。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的自律机制;市工商局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管、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配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要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九)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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