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功能。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健康。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全市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逐步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构建新型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
二、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卫生机构对村卫生所(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通过人员统一配置、机构统一设置、业务统一考核、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购进等“五统一”内容,规范乡村医生的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村卫生所(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体系。
(二)坚持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轨转型。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同时村卫生所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后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以预防保健为主,开展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和常见病的初级治疗,逐步达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各区县政府应按照本地区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调配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等三项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投入,完善村卫生所的设置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卫生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2至3千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 邻近村可以共同享用。对于人口虽少但地处偏远的村可单独设站。 服务站按功能职责及1至1.2/千人口的比例,聘用合格的乡村医生。一般情况下,实行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仍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要随着小城镇化建设,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每3至4个居委会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5至2.5万人,作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