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5家)
1、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2、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4、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5、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9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
2、对暂停或终止公共汽电车线路营运和站点使用的许可
3、对变更公共汽电车营运线路及站点的许可
4、对公共汽电车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
5、对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的许可
6、对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的许可
7、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的核发
8、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许可
9、对道路客运经营的许可
10、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许可
11、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12、对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许可
13、对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14、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许可
15、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许可
16、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
17、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考试发证
18、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变更、延长经营期的审批(初审)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电车营运的处罚
2.对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无证从事公共汽电车营运的处罚
3.对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擅自转让、发包线路经营权及未执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的处罚
4.对公共汽电车客运从业人员不规范服务的处罚
5.对公共汽电车经营者不规范经营和服务的处罚
6.对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7.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符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
8.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规范经营和服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