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6〕49号)
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住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构建大社保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近些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不断加强,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城镇住房保障的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逐步扩大保障面,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专项过渡性用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任务。
--加快实现城镇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今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将廉租住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多渠道筹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管理。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方式的改革。
--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到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其他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和农民工等方面的居住问题。积极采取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引导支持用工单位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