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节水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各级组织和全社会的节约用水职能、义务和行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制订《浙江省海水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细化节水管理,依法履行节水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节水制度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节水制度。认真贯彻《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取用水管理。对各类用水户均应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全面实施有偿用水制度,按实际取用水量收取水资源费或水费,杜绝实行用水包费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节水评估、计划用水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取用水单位的“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四)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水资源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定额管理范围和定额管理水平。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把用水定额作为用水计划下达和节水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积极开展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体系。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和供水计价方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户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运用差别水价政策,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价差。建立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制定回用水和再生水的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六)建立完善节水科学技术进步机制。贯彻实施《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技术。鼓励节水技改项目,加大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支持节水产品、工艺、设备等的研制与推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形成节水技术自主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