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6〕122号)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水资源总体并不丰裕,既面临水资源区域性、季节性分布不均的困扰,又面临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水环境污染趋势加重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水资源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但同时,目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中水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节水措施不到位,节水的潜力很大。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有利于减少水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建设节水型社会,要以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着力进行制度建设,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多层次水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节水机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至201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3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4%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副省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45%;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1.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