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具体整治标准:
(一)地上物拆迁。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电力、通信、供热、燃气专业等架空管线切改入地;拔除各种废旧线杆;箱式站及燃气调压柜等迁移到道路绿线以外隐蔽处。
(二)规划。
1.建设项目至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原规划已明确绿化带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根据临路建筑性质按以下原则整治:
(1)围墙:围墙至相邻建筑之间原则上实施绿化,围墙至现状道路边线之间实施绿化。
(2)一般建筑:建筑至现状道路边线范围实施绿化。
(3)临路设置出入口的公建:建筑退绿线小于6米(含6米)的,绿线至现状道路边线之间实施绿化;建筑退绿线大于6米的,绿线至现状道路边线范围实施绿化,退线部分应结合道路景观设计进行布置,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2.建设项目建筑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原规划未明确绿化带的,根据临路建筑性质按以下原则整治:
(1)围墙:原则上使用透视围墙,且在围墙至相邻建筑之间实施绿化。围墙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3米(含3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围墙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3米的,沿现状路缘石线一侧保留3米铺装,铺装线至围墙之间实施绿化。
(2)一般建筑: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3米(含3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3米的,沿现状路缘石线一侧保留3米铺装,铺装线至建筑之间实施绿化。
(3)临路设置出入口的公建: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小于6米(含6米)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建筑至现状路缘石线距离大于6米的,沿建筑线向外保留6米铺装,铺装线至现状路缘石线之间实施绿化,条件允许可结合绿化布置一定的停车位、便道等。
(三)绿化。
1.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绿化按照因地制宜、绿美结合的原则,注重群落设计、复层栽植和植物造景,讲究整体和谐,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2.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应进行整体设计,增加复层栽植; 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应根据地形和实际情况,加强多样性的植物品种选择。
3.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上的,需统一实施绿化设计,丰富植物品种;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下(含3米)的,应注重绿化形式简洁,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植物种植可以以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
(四)道路。